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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岁小伙锤杀七旬老汉获死缓自称为避强奸自卫dd-【新闻】

发布时间:2021-04-05 17:11:35 阅读: 来源:府绸厂家

21岁小伙锤杀七旬老汉获死缓 自称为避强奸自卫

来自四川的21岁小伙子小杨杀了自己一向称之为爷爷的七旬德国老人PAUL之后还残忍分尸,原因是为了避免被 强奸 。日前,该案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,判小杨犯故意杀人罪,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。小杨在宣判后表示服判不会提起上诉。

由于该案涉及到男性被强奸时是否可以如同女性般进行 无限防卫 的问题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

文/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 徐兵

出于照顾同住一屋

小杨出生于1988年3月份,事发前在中山市一家准五星级酒店工作。他在法庭上供述称,2008年年底结识了德国老先生PAUL,去年1月份,当自己无意间谈起不在酒店提供的宿舍住了,自己要出外租房住,PAUL听说此事后就极力劝说其与自己同住。

PAUL以前在中山一家公司的同事在法庭上证实,PAUL在2004年时也同样找了公司的男同事一块住,但是,后来被公司的同事发现他们两人的亲密照片,而且PAUL自己也不避讳同性恋倾向,后来同住者便离开了。

据小杨称,一起住后的头几个月内,PAUL尽心尽力教他学英语,同事们都说小杨的英语进步很快。

两人曾经发生过性关系,小杨在庭审时对此并未否认, 第一次是他趁我喝醉酒帮我手淫时得逞,后来每每都是他灌醉我,或者趁我喝多了下手。 小杨自称 深以为耻 ,期间数次搬走,后来经不住PAUL一再哀求又搬回去了, 主要是考虑到他一个快70岁的老人家,腿脚不方便,而且没有人照顾,所以才搬回去的。

举锤杀老人不属防卫过当

小杨在法庭上如此叙述杀人经过:2009年7月12日中午,当我正在午睡时,PAUL到我床边摸其下体,并想把他按在床上,两人为此发生争吵,我避至厨房后,PAUL紧随而至,我拿起厨房内的一把铁锤护在胸前也无济于事,当PAUL步步紧逼时,我向PAUL的左太阳穴猛击两锤,致其倒地死亡。

7月14日,当我回到住处发现已经有较大的异味时,便实施了分尸计划。7月22日,小杨在酒店的员工宿舍被公安部门抓获。

小杨的辩护律师殷玲认为,应该据此情节认定小杨为防卫过当。但是法院认为,PAUL虽然对小杨逼近,但对方年近七旬,身高也只有170厘米,更兼腿脚有病,又是赤手空拳。

而小杨则年仅20,正值年轻力壮,又手持铁锤,即使不能制服对方,也有足够能力逃脱。在这种情况下,小杨用铁锤猛击对方头部,更在其倒地之际再击一锤,并不具有防卫性质。

法院认定老人 有一定过错

对于小杨所称的 强奸 一事,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予以明确认定,不过,法院认为小杨属故意杀人论罪应处死刑的同时, 考虑到本案事出有因,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的过错 ,而且,鉴于小杨属于初犯、偶犯且认罪态度好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此官司涉及男性

被强奸问题而备受关注

小杨的辩护律师殷玲表示,小杨收到判决书后表示服判,不会提起上诉。据了解,殷玲在法庭辩论时为小杨所作的辩护为有罪辩护,其主张男性也有性尊严,因此,其主张小杨应该被判故意伤害罪或者防卫过当。

不过,目前我国法律中尚未对男性遭到强奸的防卫程度予以明确。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崇岳认为,如果小杨是女性,其他过程与本案完全一致,则法院基本上会认定对方正在实施强奸犯罪行为。

因为刑法第20条规定: 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
如果相关证据能够证明PAUL正在对女小杨(女性,这是前提)实施不法性侵害,而且这种侵害行为非常紧急,此时,女小杨为制止强奸行为,而击打PAUL致其死亡,属于该条规定的正当防卫情形,那她可能会被判处无罪,至少,法院会对女小杨减轻处罚。 吴崇岳说。

编辑:黄伟作者:姜永涛来源:大洋网-广州日报【打印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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